甲公司與一香港公司就購買一批文化用具進行磋商,甲公司在傳真中言明如達成協(xié)議則以最終簽訂售貨確認書為準。香港公司在接到甲公司的最后一份傳真時認為雙方已就該筆買賣的價格、期限等主要問題達成一致,遂于2010年3月1日向甲公司開出信用證,但甲公司以信用證上注明的價格條件不能接受為由拒絕發(fā)貨。依照法律,下列有關該案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 A
買賣合同不成立,甲公司有權拒絕發(fā)貨
- B
買賣合同不成立,甲公司有權拒絕發(fā)貨,但應補償香港公司相應的損失
- C
買賣合同已成立,甲公司應履行合同
- D
買賣合同已成立,但因未發(fā)生實際損失,故甲公司不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