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自行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納稅期限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不正確的有(
- A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應在每月或每季度終了后7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 B
納稅人年終一次性取得承包經營所得的,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0日內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 C
納稅人取得的稿酬所得,應在取得當月申報納稅
- D
個人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應納稅所得,在境外以納稅年度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應在我國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30日內,向我國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 E
一個納稅年度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所得的納稅人,應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15日內預繳稅款,年度終了后1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步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