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水利建設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規(guī)定》(水建管[2005]304號),下列關于項目法人指定分包的程序說法正確的是( )。
- A
當項目法人需將某專項工程分包并通過優(yōu)選指定分包單位時,應將擬分包工程的工作內容和工程量以及指定分包單位的資質和其他情況通知承包單位
- B
承包單位與項目法人按“由指定分包單位造成的與其分包工作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和損失賠償由指定分包單位直接對項目法人負責,承包單位不對此承擔責任”的原則簽訂協(xié)議
- C
承包單位與項目法人按“由指定分包單位造成的與其分包工作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和損失賠償南指定分包單位直接對項目法人負責,承包單位按職責劃分承擔責任”的原則簽訂協(xié)議
- D
分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和項目法人同時簽訂分包合同
- E
由項目法人協(xié)調,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